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宏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增热处理生产线及涂装生产线项目)
2026-03-30 11:1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宏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增热处理生产线及涂装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宏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增热处理生产线及涂装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滨北三路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宏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只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增涂装(喷漆、泡漆)工艺以及热处理工艺,其余工艺均不变,无新增厂房面积。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废气以及涂装废气,热处理工序中产生的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表4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3行业排放限值,涂装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小时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经过厂区距离衰减、车间阻隔、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设备的昼间、夜间噪声对各侧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废漆渣、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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