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宝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支重轮、引导轮、驱动轮、托轮、轴、支架等)12万套、链条15000条项目)
2026-03-30 11:0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宝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支重轮、引导轮、驱动轮、托轮、轴、支架等)12万套、链条15000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宝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支重轮、引导轮、驱动轮、托轮、轴、支架等)12万套、链条15000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埔当村壬丙99号南安高端装备园28号厂房2单元

  三、建设单位:福建宝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5176.68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泡漆及晾干、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由于DB35/1783-2018和DB35/1782-2018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和企业边界的标准限值一致,因此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6.4固体废物

  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漆废液、废漆渣、破损、变形空桶、含油抹布、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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