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志金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平方米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志金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平方米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后宅10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志金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6315m2,建筑面积为5624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林地等用途;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四周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临近敏感点三乡村(前埔),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由相关企业进行统一处理。液化石油气空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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