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聚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艺大门680套、阳台护栏2000米迁建项目)
2026-03-13 08:2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聚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艺大门680套、阳台护栏2000米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聚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艺大门680套、阳台护栏2000米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雪峰华侨农场侨兴路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聚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市佳达鞋塑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185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烘干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故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边角料、废滤芯、打磨收集粉尘、焊接收集粉尘、抛丸收集粉尘、废抛丸砂收集放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破损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置;未破损原料空桶由生产统一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喷粉收集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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