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
2026-03-13 08:2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佳鲁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在原厂址进行扩建,保持现有经营地址不变、现有生产工艺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设备,生产规模有所增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为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废气。

  卤制、熬制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油烟废气,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本项目使用燃气锅炉为卤制、熬制及杀菌风干工序供热,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恶臭废气,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厂区、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污泥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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