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广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LED数字化3D展示模型2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广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LED数字化3D展示模型2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成功大道南侧1号联东U谷·南安半导体科技产业港35#A号楼
三、建设单位:福建广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铭拓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自有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约3080.26m2,拟生产LED数字化3D展示模型。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添加漆雾凝聚剂处理后循环使用;水性漆稀释用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衔接完成后,排入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石井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为3D打印废气,酒精擦拭晾干废气,UV打印废气,涂胶粘合废气,喷漆烤漆废气,激光切割、激光雕刻废气,木工废气,雕刻废气,电子元器件焊锡废气,不锈钢板、铁板焊接废气。
项目运营期3D打印废气(非甲烷总烃)、激光切割、激光雕刻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酒精擦拭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涂胶粘合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629-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UV打印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烤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焊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因多股废气合并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值从严执行,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雕刻废气(颗粒物),木工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污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在运营期间,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木板边角料、粉尘、焊接烟尘、废焊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漆渣、废过滤棉、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漆渣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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