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酷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瓦50万平方米、金属夹芯板2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酷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瓦50万平方米、金属夹芯板2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雪峰侨场侨新路8号(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酷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租赁南安钰兴玻璃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拟作为本项目的生产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破碎粉尘、磨粉粉尘、投料粉尘、混料粉尘及切割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挤出、成型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苯、甲苯、臭气浓度。
挤出、成型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苯、甲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排放标准限值。
涂胶、覆合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厂界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夹芯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切割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树脂瓦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磨粉、投料、混料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破损、变形的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完好的废胶水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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