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赣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驱动轮、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履带板)8万套、链条4000套项目)
2026-02-14 15:5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赣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驱动轮、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履带板)8万套、链条4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赣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配件(驱动轮、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履带板)8万套、链条40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金东九路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赣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米,项目投资为100万元,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驱动轮、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履带板)、链条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漆、泡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小时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废砂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金属边角料、废砂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分别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防锈油、废活性炭、喷漆废液、废漆渣、破损,变形水性漆空桶、含油抹布等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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