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凡为家居有限公司年产铁内架软床15万套、木内架软床1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凡为家居有限公司年产铁内架软床15万套、木内架软床1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扬美村洪扬大道108号(南安市洪濑镇洪都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凡为家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6982m2,项目为迁建项目,根据生产需求重新调整产能和工艺等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清洗槽更换的废水,生产废水拟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生活污水,近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a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待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东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项目烘干固化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执行标准。
项目食堂设置基准灶头4个,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
6.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东侧靠洪都工业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北侧靠杨美村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焊渣、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木屑、废滤芯、废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的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喷粉生产工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污泥、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槽渣、废弃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最终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公告2023年第6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
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有用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并由供应商进行回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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