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德牧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万套浴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德牧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万套浴缸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南路25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德牧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浴缸加工车间(数字化工厂),建筑面积38,082.03平方米。改扩建前生产规模为年产浴缸4万套、淋浴房84万套;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浴缸5万套、淋浴房84万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锯边开孔、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热压成型、喷纤加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RTO废气处理设施燃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RTO燃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纤加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锯边开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热压成型、喷纤加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喷纤加固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未设定标准限值,因此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锯边开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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