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鸿盈天然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营养土项目)
2025-10-09 11:3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鸿盈天然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营养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鸿盈天然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营养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湖美28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鸿盈天然有机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闲置车间及场地共3000平方米,拟从事营养土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6.2废气

  运营期工程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NH3、H2S和臭气浓度,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污泥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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