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君宇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等项目)
2025-08-18 17:41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君宇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5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君宇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下房村虎井67-68号(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君宇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调整厂区布局,总占地面积9807.3m2,新增拉锯、绳锯、修面机、雕刻机、钻孔机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先经调节池后再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将废水中悬浮物絮凝沉淀于池底,上层清液通过溢流方式进入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只需定期添加,不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目前,区域排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区域排污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拟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切边、打磨、雕刻、造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刷胶禙网、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苯乙烯;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切割、切边、打磨、雕刻、造型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刷胶禙网、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贡献值与厂区现有背景噪声值的叠加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西侧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虎井村敏感点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刷胶前网布边角料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石材边角料由南安市中矿废石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污泥由南安市梓旺石粉收集有限公司统一抽浆清运;胶水空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不饱和聚酯树脂胶原料空桶、AB胶原料空桶均由肇庆福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水头办事处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刷胶后网布边角料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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