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锐创丰工贸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五金件1500t/a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 — 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锐创丰工贸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五金件1500t/a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林前132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锐创丰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南安锐创丰工贸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村林前132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79㎡,总投资100万元,年表面处理五金件1500t/a。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2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淬油工艺设有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与熔盐淬火、淬水一并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池。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 根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废品收购站;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处置;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淬火油、沉淀污泥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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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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