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柒达石材厂年产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2025-07-31 08:32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安市柒达石材厂年产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安市柒达石材厂年产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奎霞村工业区11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安市柒达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奎霞村村庄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5070m2,拟从事石材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先经调节池处理后再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将废水中悬浮物絮凝沉淀于池底,上层清液通过溢流方式进入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只需定期添加,不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目前,区域排污管网尚未铺设到位,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区域排污管网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拟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运营期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石材边角料委托南安市石井镇星辰石材经营部回收处置,沉淀污泥委托南安市石井镇新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奎霞压滤站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