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佳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LED电子显示屏5万平方米、LED模组300万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佳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LED电子显示屏5万平方米、LED模组300万片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创造大道23号17幢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佳彩电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747.13平方米,拟从事生产电子显示屏、LED模组。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锡膏印刷废气、焊接废气、喷胶废气、灌胶废气、热熔废气。
项目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锡膏印刷、焊接、喷胶、灌胶、热熔工序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相关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投产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锡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废包装纸箱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不合格品、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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