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零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纸管迁建项目)
2025-06-30 09:29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零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纸管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零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纸管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诗山镇山二村亭锦102号(报恩中心区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零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水磨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福建省南安市贵吉食品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租赁占地面积5074.5m2、建筑面积4940m2,拟从事纸制品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烘干房的冷凝水,经冷凝回收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蔬菜a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抛光粉尘(颗粒物)。项目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相关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抛光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纸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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