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南安市弘远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板材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8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 — 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安市弘远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板材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8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水头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朴山村前宅16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弘远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弘远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水头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朴山村前宅167号,厂房建筑面积589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花岗岩板材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8万平方米。项目聘用员工定员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切边、雕刻、仿形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喷砂粉尘、火烧加工过程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产生的废气汇通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采用袋装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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