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金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支重轮、5万套托链轮、8000套引导轮、8000套齿圈迁建项目)
2025-06-16 17:06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金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支重轮、5万套托链轮、8000套引导轮、8000套齿圈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金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支重轮、5万套托链轮、8000套引导轮、8000套齿圈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金河大道16号金西八路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金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曦耀制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8131.6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调配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

  焊接烟尘(颗粒物)、喷漆漆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调配、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金属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到的粉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漆渣、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水、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含油抹布等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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