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国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暖卫浴产品包装箱1200万平方米项目)
2025-06-10 15:17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国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暖卫浴产品包装箱120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国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水暖卫浴产品包装箱120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3020号数字化卫浴产业园7号楼101室

  三、建设单位:福建国启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南安市柳源创新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闲置厂房(7#楼1F、2F(部分)),租赁总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拟从事生产水暖卫浴产品包装箱。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拌料废气、破碎废气、造粒废气、挤出成型(拉板)废气、印刷、烘干废气、UV打印废气。

  拌料、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造粒、挤出成型(拉板)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排放限值;印刷、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表2、表3浓度限值;UV打印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2、表3浓度限值。

  由于项目造粒、挤出成型(拉板)、印刷、烘干等废气通过同根排气筒(DA002)排放,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从严执行。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挤出成型(拉板)、模切产生的废边角料、检验废次品等固废,拟集中收集送至破碎间用破碎机破碎成接近粉状,再回用于挤出成型(拉板)工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收集到的粉尘、废包装袋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废抹布、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