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马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文件柜2万件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马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文件柜2万件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路北新区56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马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省南安市润鸿石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场地2375平方米,拟从事文件柜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入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激光切割、焊接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固化工序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规定的排放标准;NMHC厂区内监控点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项目固化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昼间≤70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切割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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