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三颗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粉载体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15时—4月8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三颗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粉载体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192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三颗芯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42.16m2,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碳粉载体。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包覆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及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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