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卫生巾1亿片、护垫6000万片、纸尿裤6000万片、口罩500万个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11时—3月14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卫生巾1亿片、护垫6000万片、纸尿裤6000万片、口罩500万个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码头镇码金山工业大道3号
三、建设单位:爱可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足友工业园2号厂房第1、2层的生产项目搬迁至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码金山工业大道3号,产能不变。总占地面积6128m2,总建筑面积11694.84m2,其中包括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420.64m2,建筑面积10173.84m2;综合楼占地面积304.2m2,建筑面积1521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的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现场设隔油池和污水罐,施工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路面的喷洒,不外排。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码头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南安市码头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卫生巾、护垫、纸尿裤生产过程中原料输送、木浆粉碎、内切、外切、分切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口罩压合、切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热熔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食堂油烟。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厂里设置职工食堂,参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食堂规模为小型;食堂拟设置1个灶头,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中的小型标准。
6.3噪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
项目夜间有生产且南侧厂界距离敏感目标新汤村较近,因此,项目运营期南侧厂界噪声从严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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