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侨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研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16时—1月16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侨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研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侨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侨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南安市泉州开发区官桥园区
(4)项目性质:新建
(5)总投资:1050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新能源锂辉石精矿
(7)建设规模:租赁福建丰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总占地建筑面积20011m2
(8)职工人数:职工定员80人,其中40人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官桥园区再生水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投料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和运输道路扬尘,其中投料、破碎、筛分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达标后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入正常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后生产噪声对厂界及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废包括施工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在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后,剩余废土交由经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送往指定建筑废土处置场地消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
项目规范化建设1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用于临时贮存废润滑油、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选址及贮存能力均满足贮存要求,另针对贮存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也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各项危险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太大影响。项目规范化建设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渣和污泥在厂区在场内暂存后出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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