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特优实业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24日13时—12月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特优实业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苏内村中泰路53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特优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30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特优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苏内村中泰路53号)
总 投 资:800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6561m2,建筑面积为6711m2
生产规模:扩建项目年增产10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扩建后年总产30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
劳动定员:扩建项目新增员工 2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中泰石材集控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中泰石材集控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废水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的相关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粉尘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及车间内操作工人影响小。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昼间≤60dB(A))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该部分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市梓茂石粉收集有限公司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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