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022-05-07 14:53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7日16时—5月1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蔡仔山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废弃矿山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及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具体包括:①废弃矿山场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178.69hm2,石方量2223.31万m3,土方量520.98万m3。②边坡治理工程:边坡治理长度2330m,总平面面积54824m2。③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年产机制砂石骨料约385万m3,运营期总产机制砂石骨料1700万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工程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项目位于“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内,且周边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可生活性较好,且排放量小,进入污水厂后不会对污水厂的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因此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厂处理是可行的。项目废水经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作为人工湿地公园的生态景观用水(多余部分进行深海排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6.2废气

  废石废渣综合利用主要粉尘产生工程包括破碎及筛分制砂粉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等。

  采取的粉尘防治包括:①一级破碎车间密闭,采用雾化喷淋降尘;且在3台颚式破碎机皮带进料处安装雾化喷嘴,并在输送带上安装3-5m的无动力密闭罩,将含尘废气收集后采用经湿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废气在密闭车间内直接排放;②二三级破碎及筛分车间密闭,采用雾化喷淋降尘;且在6台圆锥式破碎机、4台立轴式破碎机皮带进料处安装雾化喷嘴,并在输送带上安装3-5m的无动力密闭罩,将含尘废气收集后采用经湿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废气在密闭车间内直接排放;③缓冲堆场采用密闭车间,并在车间内进行雾化喷淋降尘;④厂内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可以接受。

  6.3噪声

  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噪声主要来自给料机、振动筛、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5‐90dB。设备噪声源经隔声减噪及距离衰减后,项目用地四周边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对场界周边环境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4固体废物

  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沉降粉尘作为粉料产品回收、沉淀池沉渣用于废弃矿坑回填、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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