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精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年增产电极片3000片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15时—2022年1月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精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年增产电极片3000片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恒通路1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精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禾畅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电极片3000片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精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恒通路16号
投资金额:1400万元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厂房,新增腐蚀区和清洁车间,新增刻蚀工序,不新增厂房和用地。
生产规模:年增产电极片3000片,改扩建后年总产电极片9000片
劳动定员:拟新增员工15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312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经“集水井+初沉池+隔油池+中和池+调节池+气浮一体化设备+中间池+生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因此项目对地表水水质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刻蚀及最终清洗产生的废气。刻蚀产生的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最终清洗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最终清洗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加工中心、腐蚀机、抛光机、清洗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声压级在50-55dB(A)之间。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项目废弃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RO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隔油池废油、刻蚀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化学品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暂存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