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水龙头、花洒、抽拉头)20万件项目)
2021-12-20 16:12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水龙头、花洒、抽拉头)2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16时—12月2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水龙头、花洒、抽拉头)2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茂盛路63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年产水暖配件(水龙头、花洒、抽拉头)2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诚牧工贸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茂盛路636号(扶茂工业园中心片区)
  (4)总投资:50万元
  (5)周围环境:项目系租赁“福建省南安市鑫源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分别为福建省南安市鑫源鞋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南安南洋纸塑有限公司。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水质情况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水质产生冲击。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已具备接管条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并满足接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水质、水量的冲击,废水接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喷漆及晾干废气、抛光废气。
  项目抛光粉尘为金属粉尘,由于比重较大且产生量小,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保证了车间内良好的空气质量;抛光粉尘的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对喷漆工序设置集气系统,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设备净化处理后引至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G1)。项目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喷漆废气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为达标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空桶、废漆渣、废干式过滤器、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分别集中收集后,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漆渣、废干式过滤器、水帘柜废水外售给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粉尘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厂家回用;建设危废暂存间,活性炭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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