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16时—7月20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通海路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郭前村、三乡村、惜坂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道路起自石井成功大道(原贤林大道,桩号 K4+362.894),终于杨子大道(原后海路,桩号K6+841.7),全长约2.48km,红线宽度55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主道双向6车道,铺设沥青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预计2021年5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工期13个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 运营期地表水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路面雨水径流分段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周边的排洪渠,雨水具体排放走向见附图7。降雨30min 以后,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降雨历时40min~60min 后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随着降雨历时增加,在60min 后,路面雨水径流中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对附近水系水质影响不大。
6.2 运营期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通车后,汽车尾气中NO2、CO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3.3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地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大的污染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6.3 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
运营近期,4a类区,昼间夜间均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夜间均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中期,4a类区,昼间夜间均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夜间均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远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6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8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6.4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道路建设项目不涉及加油站建设的,地下水影响类别为Ⅳ类,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5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内的植被将被完全破坏,取而代之的是路面及其它辅助设施,土地的功能将彻底改变。植被覆盖率下降,植被多样性减少,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绿化措施,能够有效的增加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且由于区域内植被种类单一,绿化树种选取当地植被广布种,并不会对区域植被多样性造成太大的影响。
运营期各种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将会对道路沿线两侧动植物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在通常情况下,多数物种都能够适应这种环境变化。
6.6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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