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五克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制品70万平方米、花岗岩制品20万平方米、超薄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
2020-12-23 17:26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福建五克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制品70万平方米、花岗岩制品20万平方米、超薄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 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1223 2020年12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总产大理石制品70万平方米、花岗岩制品20万平方米、超薄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科技工业园区走廊 

  三、建设单位:福建五克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五克拉石业发展有限公司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区(科技工业园区走廊),租用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本次扩建新增生产设备并进行环保改造提升,扩建产品 规模为年增产大理石制品30万平方米、超薄石材5万平方米,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总产大理石制品70万平方米、花岗岩制品20万平方米、超薄石材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0078平方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多级沉淀处理,全部回用,近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于农田,远期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切边、成型(仿型)等加工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手工刷胶区、B刷胶区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A、B烘干区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收集后,各配套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1)对切边机、水磨机、磨边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 (2)选用同行业低噪声设备;(3)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边角料委托裕宏边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沉淀污泥(石粉)及布袋收尘定期委托南安市全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至南安市水头镇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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