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新司法所联合省新市监所高效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平板电脑引发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底,消费者罗女士投诉称,通过网络平台向某电子产品网店购得一台价格为1098元的平板电脑,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故障,随即联系商家陈某要求退货退款,遭到陈某拒绝。经引导,双方当事人到省新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现场,商家以平板电脑已有使用痕迹、退货将影响二次销售为由坚持己见。司法所调解员和市监所工作人员结合投诉详情及相关证明资料,耐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商家应承担的责任和需履行的义务。同时,工作人员向消费者阐明维权的合理边界,协助梳理争议焦点,推动双方回归理性协商。
考虑到该平板电脑已开机使用,存在一定损耗,依据权责对等原则,双方需就这部分损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员合理建议,双方就退货退款金额达成一致,顺利完成退货手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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