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8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依托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9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0名。
四、选任程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选任。 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均可在报名开始后,扫描南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二维码(附后)进行个人资料完善。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和市法院会同市公安局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向和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向者填写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个人申请的填写并向司法局提交《南安市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两份),组织推荐的填写并向司法局提交《南安市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司法局分页下载或到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领取。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南安市柳南西路308号二楼南安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
3.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直接到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两份(表格在本公告下方下载)。
4.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南安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南安市柳南西路308号,二楼);联系电话:0595-86373163。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人民法院
南安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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