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工作的通知》(泉交运明电〔2026〕38号),史*裕等41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详见附件1)已不具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闽C30TX0等23辆已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详见附件2)的车辆已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条件,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41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23辆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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