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9年9月16日向朱勇金(身份号码:350322********387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溪催告字〔2019〕213号),并直接送达到南安市溪美街道中山街50号由朱勇金经营的服装店,因该店已关闭,无法直接送达。随后通过邮政挂号信(条形码:XA37404685535)向朱勇金身份证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但该邮政挂号信因收件人外出被退回。现依法向朱勇金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溪催告字〔2019〕2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公告同时在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内张贴。
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南市监溪催告字〔2019〕213号)
二0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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