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强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乡村振兴中用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由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南安市乡村振兴用地指南》的建议
乡村振兴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两公”项目用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等,近年来,我局积极梳理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制定印发了《南安市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南政办规〔2023〕22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等指导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类乡村振兴用地范围、禁止用地范围、报批流程及相关要求,并将报批材料目录、材料范本等一并下发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业主单位参考使用。7月30日,我局在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上,为285名村书记、村主任开展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业务交流培训。今年7月份,为方便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营主体了解、掌握我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我局又组织编制《南安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并发放给乡镇参考、学习,以期共同推动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实施。
(二)针对提案由落实上级有关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用地政策的建议
目前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类保障。一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报省政府或授权(委托)的设区市政府批准,其中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应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二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加油站、填埋场、供水供电设施、危险品仓库、殡葬等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也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其余的主要依据村庄规划,通过使用集体土地予以保障。三是符合政策按原地类管理,主要包括:
1.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可按原地类管理;
2.露营旅游休闲营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3.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4.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5.在村庄范围外,宽度小于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业农村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含机耕道),按农用地管理。新增农村道路确需使用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上级用地政策中,明确以下情形禁止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
1.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和乱占耕地建房的;
2.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
3.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成片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
4.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利用旅游、健康养生、养老、健身休闲、民俗文化等项目进行开发性、生产性建设,以及建设别墅项目或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
另外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上,我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均按要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每年预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专项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用地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对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要求的,及时发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截至2025年7月,已发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5批,涉及项目12个。
(三)针对提案畅通审批渠道为乡村振兴用地申请提供优质服务的建议
为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我市制定印发《南安市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南政办规〔2023〕22号),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用地范围、禁止用地范围、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资源〔2023〕776号),并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所需的材料目录、材料范本等一并下发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业主单位参考使用。截至2025年7月30日,全市已备案入库设施农业用地111宗、面积2183.6373亩。
对于提案提到的皇旗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用地需求,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与业主单位开展座谈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用地需求,并对拟申请使用地块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用林政策,指导公司以油茶籽晒场的项目申请林业内部用地。目前,该公司已着手在准备申请材料。
二、办理过程
收到提案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阅,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提案人,沟通了解相关建议,并进行见面协调沟通,形成提案答复。
分管领导:吴燊
经办人员:钟俊龙
联系电话:8639107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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