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实际种粮农民,根据当年度各乡镇(街道)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
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
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根据当年度各乡镇(街道)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按当前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下半年粮食种植预测面积,其中中、晚稻及甘薯等粮食面积可参照上一年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申报,但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核减,不列入补贴范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以及其他旱粮作物播种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我市补贴资金总额和汇总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数据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一)村级登记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上报乡镇(街道、农场)。
(二)乡镇汇总
乡镇(街道)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补贴面积信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直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测算
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市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位。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