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雪峰开发区归侨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市康复院,各供养机构:
根据南安市物价局、南安市民政局、南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价〔2012〕40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安排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295069.62元(每户每季22.42元)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费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户,确保电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
二、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由有关单位负责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电费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至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三、市直有关单位、各供养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三季度城市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5年第三季度城乡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5年第三季度下拨电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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