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告》(2020年3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安市农业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农〔2018〕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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