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4个权责事项的通知
2021-01-15 14:59 阅读人数:1

南审改办〔2020〕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直单位下放(委托)乡镇办理权责事项程序,市审改办梳理了市直单位下放(委托)乡镇办理权责事项,其中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未经市审改办规范调整,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就业失业登记”、“临时救助”、“低保审批权限”4个权责事项下放至各乡镇(详见附表),各乡镇已承接以上4个权责事项并进行受理办件。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本着“应放尽放”原则,切实保障企业、群众法定权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就业失业登记”、“临时救助”、“低保审批权限”4个权责事项统一下放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已承接办理的事项不受本次统一下放时间影响,企业、群众依法办理的事项权益依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有效。

  附件:部分市直单位不符合规范下放(委托)乡镇办理权责事项情况表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部分市直单位不符合规范下放(委托)乡镇办理权责事项情况表

序号

下放(委托)单位

下放(委托)依据

下放(委托)时间

备注

 

 

1

 

 

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2019726

 

 

2

 

人社局

 

《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闽劳社〔200915)

 

 

2019529

 

 

 

3

 

 

民政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

 

 

2019821

 

 

 

 

4

 

 

 

民政局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

 

 

 

20202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