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 会关于转发《泉州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01 09:57 阅读人数:1

南审改办〔2020〕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审改办)、效能办负责协调全市“好差评”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协调指导、差评核实、督促整改、绩效考评、数据运用以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等职责。

  1.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根据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政务服务机构(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接入省、泉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指导相关部门开设线上线下企业群众评价器、评价二维码等。市数字办负责协调本级自建系统与泉州市“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对接。2020年底前,确保线上线下全覆盖,每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

  2.市效能办负责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内容,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审改办)不定期抽查各政务服务机构“好差评”推进情况,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全市“好差评”数据运用、差评申诉处理、申诉核实、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政务服务机构收到差评评价时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好差评回访记录,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二、市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好差评”的直接受评对象及绩效考评对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选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到审批窗口任职,在审批业务开展过程中,注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双合一”。

  1.工作人员在办件结束后应主动提示办件企业群众对办件进行评价,办件人自愿评价,不得干扰或强迫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不得泄露评价人相关信息。

  2.审批部门收到“差评”告知后,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诉,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审批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内容网上反馈至省“好差评”系统,并书面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若在整改期限内无法整改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督促落实到位。

  3.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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