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农商行:
依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6〕15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315号)相关规定,经承贷银行统一申请,村、镇公示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汇总,市扶贫开发公司确认,我市截至2020年11月2日发放的符合政策(国省定贫困户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小额贷款存量总额为12万元,现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贴息款共计531.27元,贴息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从《关于预拨南安市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399号)预拨给贵行的贴息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承贷银行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拨付,并在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结算清单送交南安市扶贫办存档。
三、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此笔贴息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第三十九批扶贫小额贷款(光伏扶贫项目)贴息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2 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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