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建芳、吴少青
2025-12-12 17:54 阅读人数:1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2131079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告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芳、吴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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