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潘岁进
2025-11-27 16:59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清1120002794

潘岁进

房屋所有权

/

溪美办事处溪美街180号

 

2

25202140

潘岁进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南安市溪美办事处溪美街180号内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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