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濑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223007973的作废公告
2025-11-27 16:16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陈体振、叶梅平,房屋坐落于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931号新新大厦20层2004室,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5)闽0583执恢8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583执恢883号之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20221315927】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22300797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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