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濑支行抵押权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3005278的作废公告
2025-02-26 15:55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于南安市洪濑镇洪东街1幢30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2920060638),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0583执4349号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2920060638】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2019300527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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