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潘奋兴、杜丽雯,坐落于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52号水韵峰景8号楼8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11307001),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4〕闽0503执11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闽0503执11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号:20211307001】已依法通过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成交,我机构依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嘱托文件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21300481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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