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林晓阳
2024-04-17 16:55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1920407

  林晓阳

  房产证

  溪美镇成功街12幢604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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