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郑志明于2004年,向吴业枢购买址在柳城办事处普尾新村4304号住宅(原房屋所有权证号11900098号,建筑面积76.10m2),并已办理转移登记。由于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目前该房屋相关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01910255号,用地面积20.13m2)仍在吴业枢名下,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由于转让方吴业枢夫妻不能到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现郑志明拟对该不动产权利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至地址: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6350625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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