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王幼治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0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不动产86350625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法定第一继承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鹏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刘旧翰(已故)、黄秀美(已故)、王幼治、刘晓昌 |
南安市洪濑镇溪霞村下墩路20号 |
350583113205GB00230W00000000 |
174.8 ㎡ |
城镇住宅用地 |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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