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注销抵押权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对应的土地他项权证的作废公告
2020-01-22 11:24 阅读人数:1

  被执行人泉州市广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南安市柳城街道霞东、霞西村,根据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破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9)闽0583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破申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2012)第00120013号、南国用(2012)第00120017号、南国用(2012)第00120018号】已依法通过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为破产财产纳入分配方案统一处置,我机构协助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注销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编号为南土他项(2015)第20150749号的土地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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