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李志福、李秀返、李宝玉、李小钰继承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委会
联系电话:水头窗口0595-36288916/36288935;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法定第一继承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清诸 |
宅基地使用权 |
李志福、李秀返、李宝玉、李小钰 |
石井镇菊江村 |
350583120223JC00079W00000000 |
150 |
农村宅基地 |
详见附图 |
公告单位: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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